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
In forceLocal Regulations
Local Regulations
- Issuing authority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Promulgated
- August 22, 2022
- In force from
- July 27, 2022
- Articles
- 3 articles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
的变通规定
(2022年2月24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22年7月27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Article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结合海西州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变通规定。
Article 2具有海西州户籍的少数民族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
Article 3本变通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施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