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林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河道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辖区河道管理,及时发现、纠正和阻止河道违法行为。可以选聘河道监督员,协助做好河道维护、清淤保洁等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制定河道管理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协助做好河道的清淤保洁。

企业河长是企业权属河道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服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调度,负责权属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和妨碍河道行洪问题的清理整治,保障河道防洪安全、生态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