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修建拦河闸坝等工程取用水的,应当同步设计建设生态流量下泄设施,安装监测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保证下泄生态流量。

已建成的取用水工程,未建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或者生态下泄流量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限期修建或者改造。

Local Regulations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