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城市公共管理空间抛掷物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