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是治理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定期组织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路面检查和源头管控。
乡道、村道可以根据保护公路的需要,按照规定程序,设置符合有关技术条件的限高、限宽设施。鼓励设置可升降、可监控的智能限高、限宽设施。在农村公路的重要路段和节点,可以设置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对途经货运车辆进行不停车称重检测。
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和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的,应当进行技术论证。建成投入使用前,应当将设置位置、使用时间等信息向社会公告,并在明显位置公示设置单位名称、审批单位以及联系电话。
Local Regulations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