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思茅城区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将思茅城区河道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公共事项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思茅城区河道水岸清洁、日常巡查等工作,及时劝阻、制止相关违法行为。

有关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依法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自觉维护思茅城区河道安全、清洁,协助做好河道保洁、日常巡查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