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归侨、侨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义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待归侨、侨眷应当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归侨、侨眷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给予归侨、侨眷适当照顾。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关心扶助所在单位或者辖区内的归侨、侨眷,维护其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