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市场信用服务机构等开展信用承诺、诚信倡议、信用评价等工作,拓展信用应用服务领域。
鼓励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用产品,开拓社会信用信息应用和信用服务领域,为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多样化、定制化的信用产品和服务。
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与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在社会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大数据分析、风险预警等方面开展合作。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