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道路通行条件,方便车辆停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停车场建设和管理。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等向社会开放机动车停车场。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停车场,应当合理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区域停车资源供求状况、道路通行条件和承载能力,在时段性停车需求突出的居住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商业街区等区域周边道路上,合理设置时段性路内停车泊位,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进行调整。公共停车场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一般不宜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Local Regulations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