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经营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未出示的,不得向其销售烟草制品。

烟草制品经营者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标识。

禁止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周边设置烟草制品销售点。

中小学校应当将烟草危害和二手烟危害等吸烟有害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并制止学生吸烟。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