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国家机关、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和服务的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下同)。

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