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鼓励单位和个人采取下列措施,参与、组织公益志愿活动:

(一)参与和组织科普教育、支教助学、慈善捐赠、医疗救助,以及扶贫、济困、助残、救孤、赈灾等公益和志愿活动;

(二)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展示交流活动,参加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医疗救护、心理辅导等志愿者组织(队伍);

(三)广泛开展针对不同群体老年人特点、符合老年人实际需求的敬老、养老、助老等活动;

(四)为环卫工人和其他户外工作人员提供饮用水、餐食加热、休憩如厕等便利服务,为行动不便利或者有其他特殊困难的人士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扶持;

(五)以其他适当的方式为有需要的个人和单位提供公益和志愿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