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当重新进行评估。

养老机构应当与收住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