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和基地建设相关要求,制定基地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清单或者使用准则,并在基地或者基地单元内进行公示。

县(区)人民政府引导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建立基地农业投入品供应点,支持建立健全基地农业投入品社会化配送服务体系,鼓励社会服务组织和专业人员为基地提供生产技术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