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科学规划、建设完善、维修维护下列设施设备:
(一)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交站台、停车场(位)、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道路监控系统、阻车桩(球)等交通设施;
(二)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设施设备;
(三)公共厕所(配备第三卫生间)、污水收集处理等环卫设施;
(四)盲道、缘石坡道、轮椅通道、残障厕位、残疾人停车位等无障碍设施;
(五)住宅小区电动车集中充电点;
(六)志愿服务站(点)、母婴室等便民服务设施;
(七)文明、卫生宣传栏,公益广告等设施;
(八)其他与文明行为促进有关的设施设备。
Local Regulations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