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自治区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工作的统筹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推进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培育数据市场。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具体工作,落实大数据发展相关政策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数据发展工作。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数据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网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