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秘书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
(二)负责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
(三)提出提请主任会议讨论事项的方案;
(四)阅批重要文电,处理重要来信来访;
(五)负责同有关方面的联系、协调工作;
(六)负责协调办公室同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之间的工作;
(七)处理主任会议,主任、副主任交办的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