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自治区鼓励煤炭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鼓励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力度,联合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以下领域开展基础研究、科技创新,推动先进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应用、推广,促进产业化发展:

(一)煤炭高效燃烧发电、新型煤化工、洁净燃煤、生物固碳和化学固碳;

(二)煤共伴生资源、煤矸石、煤层气(煤矿瓦斯)、煤泥、矿井(坑)水、疏干水等利用;

(三)粉煤灰利用、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等;

(四)煤矿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等;

(五)煤矿重大灾害防治以及煤炭绿色开采、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等。

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