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煤矿投入生产前应当通过竣工验收。开采煤炭资源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规范,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鼓励采用保水开采、充填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支持开采边角残煤、极薄煤。

煤炭生产应当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范围越界、越层开采;不得以灭火工程为名,盗采煤炭资源。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