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承担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主体责任。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监督,承担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监管责任。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机关、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宣传、档案、党史和地方志等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相关工作。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旗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指导下,在本辖区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本辖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