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红山文化遗址群保护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实施涉及红山文化遗址群的各类文物保护规划;

(二)实施涉及红山文化遗址群的各类文物保护项目;

(三)对涉及红山文化遗址群的建设项目提出意见;

(四)配合文物考古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工作;

(五)负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完善安全防范措施;

(六)负责红山文化遗址群出土文物的收藏、整理、保护和宣传展示,组织开展有关学术研究和交流等活动;

(七)负责对红山文化遗址群各类要素的日常监测,定期维护,建立日志;

(八)建立红山文化遗址群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

(九)依法查处破坏红山文化遗址群及其保护设施的违法行为;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与红山文化遗址群保护、管理和利用有关的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6,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