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红山遗址群和魏家窝铺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二)擅自移动、拆除或者污损、破坏标志说明、界桩等保护设施;
(三)擅自进行采矿、采石、采土、采砂等活动;
(四)垦荒、放牧、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
(五)从事产生废气、废渣、废水、噪声、放射性物质等造成环境破坏或者污染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六)未经许可砍伐或者损坏树木、挖掘药材以及采集动植物标本、种植危害文物本体的植物等;
(七)擅自修建陵园、坟墓;
(八)擅自进行基本建设和有碍遗址环境风貌的工程建设;
(九)擅自设立高压线塔、大型广告物或者其他影响红山文化遗址群环境风貌的设施;
(十)违规倾倒、堆放垃圾;
(十一)其他破坏文物和危害遗址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6,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