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的,依法向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许可的范围、条件、程序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在综合考虑国家安全需要和可用频率的情况下,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二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无线电频率使用人拟变更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所载事项的,应当向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