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取得许可的,依法向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许可的范围、条件、程序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二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无线电台执照,需要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同时核发无线电台识别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同时需要申请无线电台执照的,可以向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合并提出。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二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遇有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或者为了保障重大社会活动的特殊需要,可以不经批准临时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但是应当及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并在紧急情况消除或者重大社会活动结束后及时关闭无线电台(站)。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