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整改情况报告应当与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相对应,重点反映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并提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单项整改结果和整改详细清单。
报告应当重点包含下列内容:
(一)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结合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健全财务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建立长效机制的情况;
(三)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原因分析和进一步落实整改的措施及时限;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