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污泥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对其产生的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置,不具备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置能力的,应当进行稳定化和脱水处理,并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

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