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完善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二)负责志愿者招募、注册、考核评价和管理等工作;

(三)为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所需知识、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

(四)为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必要的物质条件和安全保障,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志愿服务档案,如实记录志愿服务信息,无偿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六)保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七)依法筹集、管理和使用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物资,定期向社会公开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督;

(八)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的宣传、交流与合作;

(九)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