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公民和组织都有维护陆地国界及边境安全稳定,保护界标和边防基础设施的义务,支持边防执勤、管控活动,并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省人民政府和边境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配合、协助开展边境管理相关工作的公民和组织给予鼓励和支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