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宅基地申请经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内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查,并将申请材料、核查意见、公示情况交村民委员会核实。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核查情况和公示情况进行核实,出具核实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镇人民政府审批。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