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开展服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渠道等应当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与接受有偿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扶养人订立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建立服务档案。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的护理人员、餐饮服务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患有可能影响老年人身体健康疾病的,不得从事老年人照护、餐饮等相关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维护老年人隐私和尊严,不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应急管理和救护业务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