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落实下列居家养老服务激励政策:
(一)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职称评聘和技能评价工作机制,保障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享有相关人才待遇;
(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医养康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执行与医疗机构同类人员相同的政策;
(三)为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的从业人员设立必要的岗位补贴;
(四)按照规定设置居家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
(五)支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签约服务、为居家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和开展上门服务等,提供服务所获收入在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不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六)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居家养老服务、医养结合机构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入职奖励和补贴;
(七)鼓励和支持对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开展免费培训,普及照料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的护理知识和技能。
Local Regulations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