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全省统一建立的养老服务数字化应用上,公布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名录及其提供的服务项目,提供养老政策咨询、养老服务供需对接、服务质量评价等服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在养老服务数字化应用上依法实现养老服务信息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共享;加强智慧养老技术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推广应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远程照护、生活呼叫、应急救援、安全监测、精神慰藉等服务。

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精准对接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参与数字化养老服务建设,创新养老服务技术,为老年人居家出行、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提供便利。

Local Regulations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