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制作和发放的服务管理工作。住建、教育、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房产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