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和客家人口聚居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客家文化资源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合作平台,推动列入保护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产学研融合和校企合作,推动产业化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采取项目补贴、定向资助、以奖代补等措施,扶持具有客家文化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开发和推广。
开发利用各类客家文化资源进行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创新、转化,在符合公序良俗原则下,充分尊重原有文化内涵,尊重民间风俗习惯。
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开发利用客家文化资源。
Local Regulations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