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鼓励在相关规划和设施建设中体现客家文化特色,将具有客家文化特色的经典性元素、标志性符号以及列入保护名录的客家文化产品合理应用于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设施等的设计、装饰或者命名。
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以及地名标志的设置中,注重对客家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鼓励机场、车站、旅游码头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设置宣传、展示客家文化的宣传牌、宣传栏和电子屏。
Local Regulations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