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支持客家文化研究机构建设和发展,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客家文化研究。

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客家文化研究,弘扬客家人热情好客、团结互助、开拓进取、艰苦奋斗、崇文重教、孝亲敬祖、爱国爱乡的人文精神与传统美德。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客家文化原始文献、典籍、资料进行整理、翻译、出版和推介。

Local Regulations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