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利用纳入本行政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发展红色旅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旅游发展规划,指导和支持旅游经营者结合红色文化遗存特点,加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开发、推广具有当地特色的红色旅游线路、旅游产品,培育红色旅游品牌。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