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辅警不得从事下列工作:

(一)政治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

(二)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三)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意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四)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五)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六)审核案件;

(七)保管武器、警械;

(八)行政管理服务审核审批;

(九)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由人民警察从事和禁止辅警从事的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