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托公共文化等设施,开展红十字文化宣传。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广告经营者应当安排一定的版面或者时段,用于红十字公益宣传。

车站、机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为红十字会开展募捐和宣传等公益活动提供便利,减免相关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