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水或者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取水,应当及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五项规定的取水,应当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