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In force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当事人、车辆所有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清理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在当事人拒不服从、无力实施或者遇到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措施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清理现场,所需费用由当事人、车辆所有人合理承担;当事人应当接受、保管从现场清理出的物品。

清障施救所需费用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故障车辆的清理适用本条第二款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