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拖拉机上道路行驶,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因转场作业、维修、安全检验等需要转移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机动车道最右侧通行;
(二)进入道路或者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前,应当停车观察,确保安全;掉头、转弯时,还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示意;
(三)不得在高速公路和建有辅道的国道、省道的主道上行驶;
(四)不得在交通标志标线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 对确需经城区过境的农业机械和向城市运送农副产品的拖拉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行驶路线、时间行驶。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