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货运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在慢速车道行驶;大客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但超越前方车辆时除外; (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和摩托车,只准在辅路上行驶;

(三)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得长时间占用快速车道行驶; (四)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需要借用车行道时,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车辆应当减速或者避让借道通行的行人; (五)童车、玩具车以及专门用于场地竞赛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