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非营利性机构,需要将古生物化石运送到自治县行政区域外开展科学研究、科学普及、文化交流和宣传活动的,经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由贵州关岭化石群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做好记录,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运出的时间、地点、目的和归还期限;

古生物化石的清单、图片等相关资料;

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开展科学研究、科学普及、文化交流和宣传教育等活动相关的证明文件;

(四)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应急预案和措施。

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适用前款规定进出自治县行政区域的古生物化石进行查验,并督促按期归还;贵州关岭化石群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协助承办科学研究、科学普及、文化交流和宣传教育的单位对古生物化石进行全程安全监管。

Local Regulations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