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工程建设中需要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采用单位应当组织专题技术论证,依法报该标准的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采用。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