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发包,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一)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小型基础设施、中小型公用事业项目;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自行投资建设、自行使用且其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
(三)在建工程增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承包人未发生变更且其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
(四)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
前款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应当依法取得国家安全机关确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应当依法取得保密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确认。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