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旅游客运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的所有人应当给车辆安装和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的监控平台和所属单位的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卧铺客车还应当同时安装车载视频监控装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调取使用监控平台和监管平台的行驶记录信息,行驶记录信息可以作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

营业性道路客运车辆以及核定载人数9人以上非营业性道路客运车辆,应当在车身明显位置漆喷核定载人数和严禁超员的字样。鼓励核定载人数9人以上非营业性道路客运车辆投保司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