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履行管理职责的;

(二)在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认定过程中徇私舞弊的;

(三)对列入抢救性保护清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未及时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的;

(四)截留、挪用、挤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经费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Local Regulations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