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养老服务设施应当符合公共设施配套标准和设计规范,满足无障碍设施建设、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