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经济政策和措施。

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